据文莱《联合日报》1月2日报道,自2008年1月1日起,文莱将以国内货物税取代汽车、香烟及酒精进口税。
文莱财政部代常任秘书同时也是2007年进口关税及消费税执法委员主席哈芝莫哈末罗占当日向传媒表示,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进口文莱的汽车、香烟和酒精饮料的进口税一律取消,以消费税取代。
他强调,这些改变不会对大众造成影响。
新的法规获文莱苏丹恩准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新的2007年进口关税及消费税条规亦列明有关的货品税率和免税项目等其他有关规定。
税率相同
哈芝莫哈末罗占表示,从进口税改为消费税后,其税率与现有的进口税率相同。
他也指出,进口关税将明确对所有进口税的产品做出明确和详尽的规定,而国内货物税则对进口和本地商品等的税务提供详细指引。
据了解,在有关酒精饮品的国内货物税第22章税法下,共47条详细的缴税规定,而第24章有关香烟的税法规定中亦有29条有关的明文规定,而有关汽车的87章的明文条例多达640条。
提供详细指引
这项税项的改变主要是配合世界大环境,采用更简便和更低的进口税、降低贸易壁垒、促进区域及国际间的贸易活动。
“但在配合促进国际间贸易活动之际,也需兼顾国家政府的财务收入,维持有效和财务健康的公共服务系统。”
财政部有关单位也将在明年向有关机构如汽车代理商等提供新法规的说明会。 来源:文莱联合日报 责编:梁宁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