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商报》7月19日报道,印尼政府将立即给予15项特定营业项目与9项特定地区营业项目投资奖励。这是政府对第25/2007号有关投资法令的接续步骤。
根据有关投资的财政部长条例草案,食品、纺织与纺织品、纸浆与化学原料方面的营业都将获得净30%所得税奖励。另外,政府将给予亏损补偿优惠,正如在第1/2007号政府条例所规定的那样,即是 超过5年但不超过10年的亏损补偿。
印尼财政部长丝丽·慕莉亚尼·英特拉娃蒂坦称,政府正准备颁布有关投资的财政部长条例。“这项条例越快颁布越好,但我们也需要时间完成它。”
本月底颁布
印尼财政部财政措施机构主任也以同样的口吻说:“有关投资的财政部长条例希望能在本月底颁布。”
据《投资者日报》的消息来源说,有关投资的财政部长条例,其草案已编成,但还有一些还须进一步讨论,因为涉及工业部与投资统筹机构的建议。
特定地区营业获税务优惠
在财政部长投资条例中提到,在某特定地区获得税务优惠的营业即是在马露姑、北马露姑、巴布亚、西伊利安查雅与整个苏拉威西地区经营食品加工业。税务优惠也将给予经营以农业为基础的天然资源加工业,譬如在苏拉威西全境经营食用油工业、椰油工业及面粉工业的企业,在爪哇岛以外经营沙糖工业与其他制糖 工业,在苏拉威西、西努与东努省全境经营纺织纤维预备工业。
另外,在爪哇岛以外经营纸盒与厚纸盒及塑料工业也将获得所得税优惠。在巴布亚、西伊、马露姑、北苏拉威西、西努经营水泥业、石炭与石膏业将给予所 得税优惠。
在爪哇岛以外经营家具业及在靠近印度洋一带经营捕鱼及其加工、捕甲壳纲动物及其加工、捕软体动物及其加工等工业都将获得所得税优惠。
获税务优惠的特定营业
将获得税务优惠的特定营业即是经营其他食品、纺织与纺织品、纸浆、工业化学原料、其他化学药品、橡胶及其产品、瓷器、铁与钢铁原金属、非铁原金属、电力摩托车、发电机、转换器、电器、陆路运输工具、造船与修船业。 来源:印尼《商报》 责编:胡锋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