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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柬埔寨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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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8月柬埔寨颁布的《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为投资者提供的优惠条件:外商投资方式有独资、合资、合作和租赁4种,生产性企业可由外商独资,贸易性企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经1997年、1999年两度修订后规定,柬埔寨王国政府鼓励在如下重点领域投资:

  先锋产业或高科技工业;能创造就业机会的产业;增加出口的产业;旅游工业;农用工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生产;发展各省和农村及环保产业以及在依法建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2000年1月25日,柬埔寨王国签署了关于允许外籍人申请独资经营进出口公司的017通告,批准外商独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该通告规定:所有到商业部注册营业执照的柬籍或外籍人士,均有权自由申请注册进出口公司,所有进出口贸易活动应按规定缴纳税金。

  责编:郭婷 
  来源:南博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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