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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的投资优惠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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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先锋领域。在IPP投资范围内,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任何行业均有可能视为先锋领域。①在菲律宾尚未有过并已获商业推广的(制成品或原料的)生产、制造和加工业。但不得是单纯组装或包装项目。②使用某种设计、配方或组合、工艺、加工工序或系统生产菲律宾尚未有的原料或制成品,或是(使用上述设计、配方等)将某种生产要素、物资或原料转化成菲律宾尚未有的原料或制成品。③从事农、林、矿产业的商业开发或经营,包括因地制宜的食品加工工业。有关项目要符合菲律宾农业政策导向,可由BOI单独规划,或与有关部级单位协商立项。④非常规燃料的生产,或者是使用非常规能源的工业设备的制造,或者是同类最终产品的生产、制造或加工过程中使用或转化使用了媒或其他非常规燃料,或在同一过程中使用或转化使用了相当比例的菲律宾当地原料。在先锋领域,外国投资企业可拥有100%的股权。但BOI特别规定了一条:“外资先锋企业应在30年之内或BOI决定之更长的期限内,使该企业过渡为菲律宾人所有,即菲律宾人持股达到60%。”但如该企业产品出口达100%,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2)优先领域(又称非先锋领域)。在IPP领域内,不满足上述先锋领域条件的所有行业均为优先领域。在优先领域,外国投资企业所持股权限于40%,但如出口达70%,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

  (3)出口导向企业。外资可持多数股权(40%以上),但产品出口必须达70%以上;如为菲律宾人所有,产品出口只须达50%。出口企业包括从事出口的生产、贸易和服务企业(公司)。

  (4)地区差异投资。菲律宾全国划分为13个行政区划,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政区划,或对外资开放,或禁止外资进入。

  (5)扶贫投资导向。投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及偏远农业省份,给予外国企业的优惠幅度超过上述任何领域,且辅有额外的地方优惠政策。


  来源:东盟国家的产业政策与法律制度
  责编: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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