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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吸引外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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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律和政策:

  印尼政府对外国投资始终持欢迎态度,实行开放政策。

  印尼涉及外国投资方面的法律:1967年第1号法律:《外资法》,1970年第11号法律(《外资法》修改版),1994年第20号政府令。

  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成立独资企业,投入资本不受限制,但自投产和商业运营15年后,须至少象征性地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印尼公民。

  外资企业期限一般30年,可以延期。

  印尼对外汇没有管制,印尼货币可自由兑换外币,外国投资所得利润完税后可以自由汇出。

  外企的外籍人员仅限于管理人员和当地不能提供的技术人员,要求外企必须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人员并对当地雇员进行培训,为此,外企须按外籍人员数量,每一位每个月交纳100美元作为当地人员培训费。

  印尼实行工人区域最低工资制,雅加达和巴丹岛最低工资额最高,合人民币接近600元,其他地区在450-500元之间。

  鼓励措施:

  外企自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辅助设备等资本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
  外企2年自用生产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费用;
  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可退还进口关税;
  位于印尼东部的外企,65%产品出口,雇佣外籍人员不受限制。
  外企用于研究开发、奖学金、教育和培训以及废物处理的开支可列人成本并从毛收入中提扣;
  对政府鼓励的重点领域,可提供8-10年亏损结转或提高设备及建筑物折旧率;
  在印尼东部地区投资,土地和建筑物税减半8年;
  在开创性行业的投资,企业所得税可由政府承担10-12年。

  此外,政府对保税区和设在全国15个地区的综合开发区的外国投资还给予一些优惠待遇。

  税收:

  分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为累进制,采取自我评估法计算税款,税率为:

  应税收入2500万盾,税率10%;
  应税收入2500-5000万盾,税率15%;
  应税收入5000万盾以上,税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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