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禁止或限制外资投资的领域,主要是有关国防和公共福利的部门。
一、印度尼西亚法律禁止外资或内资投资的领域
1、各类毒品种植及加工
此类领域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和国民利益。因此,绝大多数国家都不会允许外资进入此类产业,只能由国家按计划严格地控制。
2、酒类及酒精饮料
此类产业用粮食作为原料,不能无限制地发展,因为很可能会造成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而粮食又是国家的稳定之本。因此,禁止外资的进入,一是便于管理,二是可以抑止此类高消费行为。
3、爆炸物(爆竹和烟花)
4、武器及其零部件生产
第三和第四类产业涉及国防利益和公共安全,禁止外资的进入,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5、铀矿及放射性矿产开采
此类矿产可以成为核原料,涉及国防利益和公共安全,任何国家对此类矿产都采取严格控制的手段。
6、赌场及博彩业
此类产业属于高利润、高风险的产业,国家必须有计划地控制和发展,不能使其过于泛滥。
7、海绵开采、森林开发、红木加工
由于此类产业涉及国家的珍贵自然资源,属于高利润产业。禁止外资的进入,可以使其开采利用易于管理。
8、被认为危害人体健康和破坏环境等产品的生产
凡涉及公众利益和生态环境安全的产业,各国都是严格禁止的。例如有毒杀虫剂、有毒生产工艺、氟利昂制冷剂的生产等。
二、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1、珍稀物种育苗、自然林经营、森林采伐承包商
此类领域涉及国家的自然资源,而且这类资源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因此,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化管理。
2、公共交通
出租和公交客运属于国家提供的公共福利,不允许外资的进入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广播电视及新闻媒体、电影业及相关业务
对传媒的监管是一个国家维护其利益的一种手段,禁止外资的进入,可以更好地进行管理和监控。
4、服务贸易及配套行业
此行业不包括购物商场、超级市场、百货公司、购物中心、分销商、批发商、进出口贸易、展览和会议服务、质量认证、市场调研、售后服务等。
三、对外资控股有限制的领域
港口、电站、通信、海运、供水、铁路、核电等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妇产医院、牙科诊所等)等领域,外资须与内资合资经营,外国资本不能超过95%,内资至少占5%。而定期或不定期空运、电讯业等,外资控股不得超过49%。这类产业不能完全由外资所控制,因为涉及一定的公众利益。
来源:东盟国家的产业政策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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