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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税制介绍——泰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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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按泰国和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或法人有限责任合作企业,包括:外国政府、外国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的商业营利企业及按照外国法律建主的其他法人;合资企业;从正常活动以外取得所得的基金或协会;经大臣许可,由收入局局长确定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的法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

  (2)课税对象、税率公司所得税税率取决于不同的纳税人类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小公司,分三档比例税率,净利润在100万泰铢以内按15%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超过100万不足300万按25%,超过300万按30%计征公司所得税。另一类是上市公司,不足300万按25%,超过300万按30%计征。分公司利润汇往国外时,除按正常税率(即30%)征收外,还按最高公司所得税额加征10%。非居民公司从泰国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别按10%、15%,15%缴纳预提税。订有税收协定的,也大都维持上述水平。

  泰国公司所得税税率表

小公司

—净利润不超过100万泰铢

—净利润超过100万泰铢但不超过300万泰铢

—净利润超过300万泰铢

15%

25%

30%

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净利润在300万泰铢以内

—净利润超过300万以上部分

25%

30%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泰国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泰国境内境外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仅就来源于泰国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率实行超级累进税率。

  泰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单位:泰铢

应税所得

税率(%

税额

累计税额

0~800002004年以前)

免除

0~1000002004年以后)

免除

100001~500000

10

40000

40000

500001~1000000

20

100000

140000

1000001~4000000

30

900000

1040000

4000000以上

37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
  责编:丁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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